随着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包括烟台苹果、福鼎白茶、四川泡菜等我国的地标产品将有权使用欧盟的官方认证标志,这将推动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助力地方扶贫工作与区域经济升级。
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举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申长雨在工作报告作出以上表述。
据悉,2019年11月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欧盟农业委员霍根(Phil Hogan)共同签署了《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宣布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即将开始。
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相关谈判工作始于2011年,历时8年时间,对地理标志设定了高水平的保护规则,并在附录中纳入双方各275项具有各自地区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
申长雨表示,首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将在协定生效后开始,100种我国的地标产品将有权使用欧盟的官方认证标志,有利于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同时100种来自欧盟国家的地标产品也将能更加顺利地进入中国市场。
同时,第二批“中欧175+175”项目在未来4年里分批实施,到2024年,中欧双方将各有275项具有地区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协定的保护体系,这将进一步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合作,密切经贸关系。
申长雨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产地来源的重要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他举例说明,我国海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已经达到上亿元,其中重要的地标产品三亚芒果的年产值突破55亿元。
此外,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定点扶贫点的湖南省桑植县近年来通过当地地理标志产品白茶、野蜂蜜等的发展推动扶贫。据悉,桑植县贫困发生率已由2013年底的29.5%下降到2018年底的4.93%。
事实上,早在2007年,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就进行了“中欧10+10”项目的首次尝试。该项目包括10个在欧盟申请注册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10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包括中国的金乡大蒜、平谷大桃、龙口粉丝、龙井茶等,以及原产欧洲的苏格兰养殖三文鱼、帕尔玛火腿等。
协定将为双方的地理标志提供高水平的保护,为中国有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提升市场知名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将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提升对外贸易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下一步将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健全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做好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