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3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青岛春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4.36元,并处罚款348元。信网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对方的电话,但拨打过去始终无人接听。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春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9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348元,没收违法所得24.36.为了解此事,信网师徒联系对方,但信网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对方电话,拨打过去始终无人接听。信网记者 杨宇宣
[来源:信网编辑:芃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