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大型科技企业某部门原研发负责人大力(化名)因在两次创业中将任职期间研发的源代码包装生产出“新产品”并经营销售,被老东家告上法庭。这名企业主近期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是深圳市检察院22日公布的一宗知识产权侵权案。
两次创业研发智能系统
2015年,时任深圳某大型科技企业业务事业部副总裁的大力负责部门一项智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通过几个月的努力,该项智能系统顺利上市并获得市场肯定。
大力认为以自己的能耐,应得的不应止步于工资,便萌生了创业的念头。于是他开始物色创业伙伴,着手成立自己的新公司。 2016年底,大力从老东家辞职,正式前往苏州创业。在他的全心推动下,新公司凭借着一款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取得180余万元收益。
由于和几个创业合伙人相处不顺利,大力决定退出公司股份。其后,他又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持有公司大部分股份。大力再次靠着一款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在一年内为新公司带来了400多万元的业绩。
“研发天赋”来自职务期间的源代码
大力的新公司不仅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并且在行业内崭露头角。这引起了他的老东家的关注。2019年10月,大力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2016年底,大力从老东家带走了他在任职期间所负责带队研发的智能系统源代码。而大力的两次创业中所呈现的“研发天赋”,不过是在源代码的基础上稍作改动,再包装生产出“新产品”。大力先后为两个“新产品”进行了版权登记注册。
而由于产品的相似性,老东家意识到正在被大力离职后成立的公司侵权,便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将其告上法庭。
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确定侵权软件经营额
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是知识产权维权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大力侵权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销售涉案侵权软件的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为击破焦点问题,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委托首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中的计算机软件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首宗聘请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的案件。
专家辅助人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明确了涉案侵权软件在整体软件中20%的价值占比,并以此占比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技术调查意见书提交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技术调查意见书结论真实有效,并对大力及其公司作出有罪判决。与大力相关的两家侵权公司,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四十五万元。大力由于认罪认罚,且老东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制定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和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企业维权,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高地。
(原标题《将任职期间研发成果改头换面生产“新产品” 一企业老板被老东家告上法庭》)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